特种设备重大事故隐患判定准则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GB 45067-2024
1范围
本文件规定了特种设备重大事故隐患的术语和定义、判定准则。
本文件适用于对使用过程的特种设备重大事故隐患判定。
本文件不适用于:
a)军事装备、核设施、航空航天器使用的特种设备;
b)铁路机车、海上设施和船舶、矿山井下使用的特种设备以及民用机场专用设备,房屋建筑工地、市政工程工地用起重机械和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
c)按照特种设备安全技术规范规定不需要办理使用登记的特种设备。
2规范性引用文件
本文件没有规范性引用文件。
3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特种设备重大事故隐患major accident potential of special equipment
在特种设备使用过程中,存在的危害程度较大、可能导致群死群伤或造成重大经济损失的潜在不安全情形。注:特种设备重大事故隐患对应《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中的严重事故隐患。
4.1特种设备有下列情形之一仍继续使用的,应判定为重大事故隐患。
a)特种设备未取得许可生产、因安全问题国家明令淘汰、已经报废或者达到报废条件。
d)有4.2~4.10中规定的超过规定参数、使用范围的情形。
4.2锅炉有下列情形之一仍继续使用的,应判定为重大事故隐患。
b)热工仪表失效或控制电(气)源中断,导致无法监视、调整主要运行参数。
4.3压力容器有下列情形之一仍继续使用的,应判定为重大事故隐患。
c)固定式压力容器、移动式压力容器的安全阀、爆破片装置、紧急切断装置缺失或失效。
4.4压力管道有下列情形之一仍继续使用的,应判定为重大事故隐患。
4.5移动式压力容器或者气瓶充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判定为重大事故隐患。
4.6电梯有下列情形之一仍继续使用的,应判定为重大事故隐患。
e)自动扶梯、自动人行道扶手带外缘与任何障碍物之间距离小于400mm时,未按要求装设防护挡板。
4.7起重机械有下列情形之一仍继续使用的,应判定为重大事故隐患。
4.8客运索道有下列情形之一仍继续使用的,应判定为重大事故隐患。
4.9大型游乐设施有下列情形之一仍继续使用的,应判定为重大事故隐患。
d)制动装置、限位装置、防碰撞及缓冲装置、止逆行装置、限速装置缺失或失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