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业机械安全生产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
农业农村部办公厅,2025年1月9日
为预防、减少和遏制农业机械事故特别是重特大农业机械事故的发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农业机械安全监督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农业机械安全生产工作实际,制定本判定标准。
农业机械安全生产重大事故隐患是指,易造成农业机械在作业或者转移等过程中产生群死群伤或造成重大经济损失的事故隐患。其中属于农业机械化管理部门职责的,要认真组织落实整改;不属于农业机械化管理部门职责的,要及时向有关部门通报情况。
(一)拖拉机等农业机械违反规定载人10人以上的,以及超限、超载100%以上的;
(二)联合收割机等农业机械在作业过程中,10人以上非作业人员进入现场的;
(三)农业机械安全生产责任单位或相关个人未履行农业机械安全生产职责,存在未按规定及时消除在用农业机械制动或转向系统失效、主要安全防护部件缺失等风险隐患的;
(四)对于情况复杂,难以直接判定是否为重大事故隐患的,各地农业机械化管理部门可以商请有关部门或者组织有关专家,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强制性标准等,研究论证后综合判定。
作为应用安全科学技术专家,我们为人类社会活动方方面面提供科学、实用、专业、经济的安全技术咨询服务,
将安全发展和可持续性挑战转化为客户的核心优势价值,我们已累计参与10余项国家或行业安全标准编制修订工作,是国内领先的安全科学研究与咨询服务商,
能够为能源资源、制造加工、化工化学、农业农林、交通物流、建筑施工、医疗健康、教育科研、公共事业、商业文娱等行业或领域提供气体防爆、粉尘防爆、有限空间、
熔融金属、机械安全、电气安全、工艺安全、作业安全、特种设备、危险化学品等专业安全技术服务,
以支持客户安全需求的创新和发展,以可持续和负责任的方式走向未来。
立即联系我们,获得更多信息
我们的专家团队具有丰富的行业经验,始终将客户的安全需求放在首位,基于所有事故、伤害都是可以有效预防的理念和目标,为建设一个更安全、更可持续的未来而努力。
